录播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郭思铭发布时间:2026-06-10浏览次数:10

1. 录播教室场地使用统一由学校教务处安排,视频录制则由教育技术与教学资源中心(下称中心)负责。

2. 教师要使用录播设备,必须提前申报,由教务处和中心审核后方可使用,且使用者必须参加相关设备的使用操作培训。

3. 爱惜教室内各类设备,若有学生随意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中心有权追究学院和学生个人的责任。

4. 参加录播教室活动的学生,要按照指导教师规定时间参加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早退;不得带其他人员进入。

5. 录播教室设备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指导使用,并做好设备的巡查、维护。

6. 教室内的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或更换硬件配置或私自拆卸,确因需要需报告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凡设备零件等的丢失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7. 爱护教室内的一切设备和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教室内吸烟,喧哗,吃零食,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

8. 录播完毕,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检查设备,切断总电源,关好门窗,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9. 对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者,将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教育技术与教学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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