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精细化管理服务的总要求,为规范学校会议室、报告厅等公共资源使用流程,做好公共会议室、报告厅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管理范围
本规定中的会议室、报告厅等公共资源是指青山湖校区和瑶湖校区会议室、报告厅及所有学院(单位)50㎡以上的会议室、报告厅(不含招生就业处招聘专用实验大楼会议室、报告厅和党(校)办负责的知行楼会议室、报告厅,白鹿会馆的会议室、报告厅),实行归口管理,全部由教育技术与教学资源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和安排使用。
第二条 管理职责
1、教育技术与教学资源中心负责场地使用审批和管理工作;
2、宣传部负责讲座、论坛类内容审核;
3、国际交流处负责外事活动审核;
4、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报告厅、会议室的营运管理工作;
5、保卫处负责会议、活动等消防疏散预案的审批及现场安保工作;
6、活动申请单位负责场地秩序及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使用申请流程
1、活动组织单位审查活动参与人员及内容,提前2天提出使用申请,教育技术与教学资源中心对用户需求快速反应,一般在48小时内回复;
2、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审核活动内容,所有活动须取得保卫处的活动许可;
3、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与经营性活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收取使用费;
4、教育技术与教学资源中心根据时间和活动层次安排使用场地及管理人员。
第四条 场地使用规定
1、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管理人员指导和安排;
2、不得在场所内进行与申请内容不相符的活动;
3、爱护公共设施,未经许可,不得超员加座,不得一座多人,严禁踩踏桌椅;
4、会议室及报告厅内的设施、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控制设备,不得挪动移用设施设备,严禁擅自触动消防设施;
5、维护场地秩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严禁在会场内墙壁、桌椅上随意乱刻、张贴。不得将饮料、食物等带入室内;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入场,不准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注意防火、防盗;
第五条 有偿使用的收费及管理
会议室、报告厅等公共资源用于经营性活动,由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共资源的承载能力申请使用,按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后给予有偿使用,并将费用上缴学校财政,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及现金。保留专用会议室、报告厅(50㎡以上)的学院(单位),申请使用学校该类公共资源,参照《校内经营性活动收费标准》(试行)有偿安排。
第六条 附则
1、学校对会议室、报告厅等公共资源归口管理,各个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含改造装饰)会议室、报告厅;
2、《校内经营性活动收费标准》(试行)
3、本管理规定由教育技术与教学资源中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4、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