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教学场所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9-20 浏览次数: 16

公共教学场所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正确合理使用空调设备,落实节能降耗措施,现对公共教学场所空调的启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空调的开放时间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校发(20074号”文件的《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水电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十五项规定并结合教室场所的特殊性,依据当天南昌市天气预报:

 1、低温季节气温低于8℃、高温低于15℃,开启空调制热功能;

 2、高温季节低温高于20℃、高温高于28℃开启空调制冷功能;

 3、室内温度低温季节控制在20以下,高温季节控制在26℃以上;

 4、空调开放期间,不得敞开门窗。

二、空调的使用管理

 1、空调作为教学设施,仅限于教学期间使用,原则上不允许在非教学时间使用空调。

 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请先关闭空调。下课后必须关闭空调,严禁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师生离开教室,应即刻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情况下开启空调。  

 4、在发生雷雨等极端天气时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5、为了保持空气清新及个人和他人的健康,严禁在教室内吸烟。 

 6、全体师生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开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专职维修人员除外)。 

 7、空调需要按照使用说明规定进行操作,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修(88127532),不得私自调试,否则责任自负。  

 8、空调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或遥控器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9、凡违反上述“使用管理规定”的个人将通报所在单位、学院,造成损失的将直接上报学校。

 有关责任人和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空调前端的电源开启,清洁、维修、保养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空调总电源由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

 本管理规定自即日起实施,如有疑问,由后勤公司及现教中心负责解释。




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教室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日